一家综合医院接诊了一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入院时,主诉腰部疼痛,无法站立。医院为患者㊣安排了X光检查,但检查结果并未显示明显骨折迹象。医生初步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损伤,并为患者开具了止痛药和休息建议。然而,患者㊣回家后,疼痛并未缓解,反而加重。随后,患者前往另一㊣家大型医院㊣进行复查,结果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并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患者认为第一家医院存在误诊和漏诊的情况,导致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增加了手术风险和恢复难度。因此,患者家属向第一家✅医院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患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误诊漏诊怎么处罚?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或漏诊行为,且此行为对患者造成了实际损害,医生及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文大律师网为您解析。
尚不构成犯罪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若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跳绳,不超过5年。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将交由医学会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患者或其近亲属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患者曾向医疗机构主张过权利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止或延长。